video: https://mp.weixin.qq.com/mp/readtemplate?t=pages/video_player_tmpl&action=mpvideo&auto=0&vid=wxv_2163214582855630855近期我市天气持续干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汕头市气象台12月1日将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升级为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根据《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汕濠府〔2018〕19号),濠江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内范围区域,为我区森林防火区,全年实行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区范围内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遇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在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生态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风景区、易燃易爆物资储备区域,为森林高火险区。每年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及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为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进行严格管理。在我区森林防火区内,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未经批准,擅自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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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转告、互相提醒
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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