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澄海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澄海区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三资”管理领域监察监督情况的报告。这是区监委首次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历来就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报告显示,2018年以来,区监委在上级纪委监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聚焦“三资”管理领域开展监察监督,共受理反映村(社区)干部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502件次,查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77件,处分77人,有力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健全体制机制,让监察监督触角延伸到最基层
2018年,区监委成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区监委把村(社区)“两委”干部纳入监察监督范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9年5月,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区监委完成向各镇(街道)派出监察组,与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将村(社区)“两委”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特别是“三资”管理情况作为重要抓手,紧盯基层政策的执行者、惠民资金的分配者、“三资”的管理者等重点人群开展监察监督,推动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区监委注重监察工作的统筹性,探索建立“室组地”联动监督、联合办案的新模式,提升派出镇(街道)监察组对涉及“三资”管理领域的信件线索办理质量,实现力量整合、优势互补。区监委还指导派出各镇(街道)监察组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机制,搭建村级监督网络,发挥村级廉政监督员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具体情况的“前哨”作用,破解基层日常监督薄弱难题,实现精准监督、有力有效。
从严监督执法,护好农村集体“钱袋子”
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区监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监督从“有形”向“有效”迈进,打出监督执法的“组合拳”,通过做实日常监督、依托专项工作、从严调查处置、深化廉政教育等多种方式,及时纠治“三资”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区监委紧盯惠民富民政策、“三资”管理落实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对信访问题突出、问题线索集中、“三资”管理混乱的村(社区)探索实行提级监督模式,推动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完成“三资”交易平台升级开发,提高“三资”管理信息化水平,2018年以来,“三资”交易平台交易累计13495宗,交易金额162625万元,增加农村集体收入43357万元。
在强化日常监督的同时,区监委把开展“三资”管理领域监督与深化基层正风反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压紧压实“三资”管理主体责任,从严查处农村干部违规违法出租出让和处置农村集体土地,规避“三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挪用侵占集体资金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重拳惩治村(社区)“两委”干部在“三资”管理过程中的职务犯罪行为,持续释放严监督严查处的强烈信号。
区监委还积极开展警示教育,通过举办廉政教育讲座、编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等方式,以案为鉴、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基层干部明法纪、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增强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的自律意识,强化 “不想腐”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
用好监察建议,持续释放监督治理效能
为深化标本兼治,2018年以来,区监委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通过分析案发原因和案发村(社区)的政治生态,从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件中查找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点,共发出《监察建议书》27份,对“三资”管理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针对性、务实管用的意见建议。在区监委的建议督促下,相关职能部门制订了《汕头市澄海区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5项“三资”管理制度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三资”管理长效机制。
为确保严纠实改、改出成效,区监委注重形成整改合力,督促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落实“三资”监管责任,推动“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区监委还按照“谁制发谁跟进”的原则,通过采取部门联动、专人跟进、督查询问等方式,对监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形成发现问题、推进整改、监督落实的工作闭环,起到“发出一份建议、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的综合效果。
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区监委将在市监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支持和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实干担当、主动作为,推动“三资”管理领域监察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果,为加快实现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新城、绿色家园、魅力侨乡、幸福澄海提供坚强的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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