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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执行“三个规定”强制填报作用显现



越来越多的检察官注意到,凡是未及时填报执行“三个规定”的有关情况,在办理案件的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就无法进入到下一个办案环节,甚至无法结案。

“比如,一件经过批捕、起诉的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和起诉两个办案环节,检察官都需要填报有无他人过问或干预插手案件办理,以及本人是否存在与律师、当事人等不当接触交往的情况,如果审查批捕环节不填报,则不能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办理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这个变化开始于2019年1月。彼时,最高检研发出了检察官执行“三个规定”强制填报系统,嵌入到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并在全国四级检察院上线运行,要求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及时填报执行“三个规定”情况。


“‘三个规定’是党中央的严肃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这其中的关键和重点就在检察官身上。”最高检检务督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段时间以来,“案子一进门、两头都找人”的现象不在少数,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办案、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保障检察官依法公正办理案件,防止被别有用心人员围猎,检察官执行“三个规定”强制填报系统应运而生。


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10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办案检察官通过强制填报系统,共记录报告350余万条,其中绝大多数为没有违规过问、干预、插手情形的“零报告”。随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向纵深推进,检察官将全面如实记录报告执行“三个规定”情况,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际行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增强。

在最高检检务督察局有关负责人看来,强制填报系统之所以能产生如此成效,关键在于该填报系统具有的强制性、及时性、全程性、保密性和集成性特点。

记者注意到,按照要求,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中必须全面如实填报是否受到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情况,即使“零报告”的也要进行填报,否则无法进入下一个办案环节,且无法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结案。检察官既可以选择在进入下一个办案环节时填报,也可以随时在办案过程中记录报告遇到违反“三个规定”情形,时刻提醒自己不得违背法律、良心和职业道德办案。为做到填报信息不被泄露,填报情况直接发送至检务督察部门专管人员,其所在部门同事、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等均无法了解填报的具体内容,从而打消了检察官如实填报的思想顾虑。

除了检察官自觉填报外,最高检还利用该系统,将检察官是否如实填报情况与有关部门移送的相关违纪违法线索、案件当事人信访举报、系统自动识别推送违规办案信息等进行大数据综合分析比对,精准锁定需追究司法责任的检察官,让填报数据“活”起来,实现成果运用的最大化。

“下一步,最高检将根据教育整顿常态化要求,不断升级完善强制填报系统,将该系统与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每月使用的过问或干预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系统进行整合,实现填报数据自动导入,进一步充分应用智能化手段推进违反防止‘三个规定’顽瘴痼疾常治长效。”最高检检务督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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