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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严处!汕头交警集中整治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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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电整治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成为出行代步的一个重要工具,广受市民青睐。为方便孩子上下学,有些家长还为孩子配备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作为上下学的代步工具,但一些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佩戴安全头盔、搭载同学、边骑车边嬉戏打闹等违法骑行现象时有发生,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为此,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加大对学生群体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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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中午放学高峰时段,交警金平大队联合金平区教育局在长平东厦路口开展学生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行动中,执勤民警对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满16周岁、超载、车辆未注册登记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查、严处。不到半小时的时间,交警就查处了30多宗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1: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注册登记

“电动自行车必须注册登记上牌之后才能上路,且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当天上午11时48分左右,一名学生未佩戴安全头盔骑行一辆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经过该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我的头盔忘记带了,早上出门比较急,就忘在家里了。以后出行会遵守交通规则。”据这名男同学介绍,他家就住在附近小区,平时都是自己骑行电动自行车上下学。




案例2:未佩戴安全头盔

一名高一年级女学生未佩戴头盔骑电动自行车沿长平路自东往西行驶至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下,安全头盔却安安静静“躺”在车篮里。该学生声称头盔忘记戴了,平时骑行的时候有时候会戴。执勤民警严肃地批评她:“骑电动自行车出行时佩戴安全头盔忘不得!若发生事故,安全头盔能起到保护作用,以后出行务必佩戴好安全头盔。”




案例3: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满16周岁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你这样违法骑行上路是非常危险的!”一名没戴安全头盔的共享电单车骑行人被民警拦下,经查,这名学生仅15岁,未达到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年龄,民警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区教育局德育股科员郑世雄表示,此次整治行动目的是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家长、学校关注和重视交通安全问题。接下来,教育部门将持续配合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须知

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距道路右侧边线1.5米的范围内行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

(二)与相邻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行经人行道或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三)不得在机动车之间穿插通行、逆向行驶;

(四)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五)不得驾驶擅自安装、改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

(六)不得驾驶制动器失灵或者安全设施不全的非机动车;

(七)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八)时速不超过十五公里;

(九)酒后不得驾驶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

(十)不得安装棚架、边斗等附加装置或者使用伞具等妨碍交通安全的器具;

(十ー)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蜀黍有话说

未成年人作为交通参与者中的一个重要群体,往往因缺乏交通安全常识,对危险认知不足,避让危险能力不强,容易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学校和家长应多加关注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问题,加强教育,别等到发生事故时才追悔莫及。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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