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被执行人章某忠分配至申请执行人南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上班,2009年10月,应其本人申请,南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位于南澳县后宅镇后江新港头的两层房屋无偿借给章某忠居住使用。后因章某忠工作需要调离原单位,南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多次向章某忠催讨房屋,无果。2017年南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章某忠迁出并返还涉案房屋。章某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汕头中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章某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1月4日,南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南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文书,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但其置若罔闻,以法院判决不合理为由拒绝搬离。嗣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但被执行人不予理睬,期间,还通过被执行人亲戚朋友及单位领导做其思想工作,向其阐明法律规定,但被执行人仍有抵触情绪,虽被执行人将贵重物品搬离,但仍拒不交出房屋钥匙。法院遂发出搬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2019年2月26日前迁出房屋。期届,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南澳法院决定依法采取清场腾退的强制措施。
为确保此次行动的顺利开展,南澳法院成立了由副院长章俊生任总指挥,执行局局长罗庆生任组长,执行局副局长周梅浩、法警队副教导员柯英俊任副组长所组成的“新港头”行动领导小组,为整个执行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保障。
2月28日上午,南澳法院共出动干警13人、警车2辆。法院干警到达现场后,由警戒组拉起警戒线,负责执行现场警戒及安全保卫工作,并随时对冲击、妨害现场执行的人员进行劝退或采取强制措施;聘请的专业人士对被占用的房屋进行开锁;执行组制作现场笔录、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宣传组由研究室派员对清场腾退过程全程录像。
整场执行行动安排周密,指挥得当,干警执法文明、规范,现场有序顺畅。经过半个多小时,便成功将涉案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新港头”清场腾退行动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