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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上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章某,在收到《南澳县人民法院涉税事项告知书》《取得利息收入纳税事项须知》的通知后,到南澳县税务局通过快速缴税绿色窗口成功缴纳相关税款1008.13元(其中个人所得税873.79元,增值税131.0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27元)。这是自8月15日我院与南澳县税务局签署《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涉税联合征管备忘录》以来,办理的首笔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相关税费征收业务。因县税务局开通了快速缴税绿色窗口,对法院转接的个税征收优先处理,章某在不到十分钟便完成缴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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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南澳法院依法受理原告章某与被告吴某民间借贷纠纷司法确认一案,经本院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因被告吴某未能依约履行还款义务,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经执行法官的调解,双方再次达成还款协议。在履行执行款时,被执行人吴某需支付申请执行人章某利息4500元,依据我院与南澳县税务局签署的《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涉税联合征管备忘录》的规定,向申请执行人章某送达《南澳县人民法院涉税事项告知书》《取得利息收入纳税事项须知》,告知其缴纳相关税费后凭完税证明到我院领取执行款。
申请执行人章某在缴纳税款时,表示支持法院与税务局加强依法治税的做法。
近年来,我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数量呈增长趋势,此类案件执行标的相当一部分为借款产生的利息,极具隐蔽性。为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涉税问题的有效管控,在与南澳县税务局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后,决定开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涉税联合管控,并于今年8月15日签署了《联合征管备忘录》。根据备忘录要求,8月15日后,我院执行到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将依照税法缴纳相关税费,对不配合缴纳相关税费的,我院将依照备忘录协助代扣代缴。
我院与县税务局开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税联合管控,对规范我县民间借贷行为、整治借贷市场、增强税收管控具有重要的助推作用,进一步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法制环境。
★南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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