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对“深化移动微法院建设,让当事人感受到‘指尖诉讼’‘掌上办案’便利”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指导方针,汕头中院印发《汕头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操作规程(试行)》,推行事务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实现线上线下都能办。
今后,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微信“粤公正”小程序或到生效案件作出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申请出具案件生效证明,不需亲自到法院向承办法官或书记员申请出具,节省当事人时间成本;在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时,也无需提供该案件生效证明,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今后,当事人该如何向汕头法院申请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操作指南在这里↓
申请条件
经汕头法院审理且生效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因申请执行、再审、退还诉讼费用、行政机关审批行政许可、与其他案件审理相关联等事项的需要,可以向汕头法院申请出具案件生效证明。
申请资料
当事人向汕头法院申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可以口头或书面申请,并出示身份证明和生效案件的法律文书案号。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出示身份证证明或者其他证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出示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
申请人为委托代理人的,除提交上述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平台
当事人可以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粤公正”小程序或向汕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生效证明。
汕头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已设立专门办理窗口
已经领取纸质版生效证明的,再次申请仅能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和粤公正小程序申请获取。
当事人申请出具生效证明的,可以到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领取,也可以通过网上自助打印。
证明效力
生效证明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证明效力。
时代在变,唯初心不变。汕头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诉讼服务理念,依托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做好民生司法保障,把“为群众办实事”贯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过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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