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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并搞人间蒸发,南澳县检察院介入后, 这名“包工头”进了牢房……



     总有一些老赖,拖欠劳动者工资后搞人间蒸发,并对政府部门的督促置若罔闻。殊不知,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等到司法机关介入,面临牢狱之灾才追悔莫及!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南澳县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一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并看看检察官如何为对付恶意欠薪出招。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起,“包工头”吴某波分别在南澳县后宅镇、云澳镇、青澳旅游度假区等多地承接居民住宅建设工程,并先后雇佣杨某某、魏某某等多人进行施工。2018年9月起,吴某波开始以逃避等方式不支付杨某某、魏某某等人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人民币二十余万元。杨某某、魏某某等人在向吴某波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向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县人社局先后2次通知吴某波到案接受调查,但吴某波知悉上述通知后均未按期到案。县人社局遂向吴某波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吴某波限期足额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但吴某波仍继续逃避。期间,南澳县检察院也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同步接受县人社局的法律咨询,并派出检察官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引导县人社局调查取证。在审查认为吴某波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向县人社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督促县人社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接获县人社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后,南澳县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吴某波立案侦查,并将其列为上网追逃对象。2019年7月4日,吴某波在揭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8月19日被逮捕。

      2019年10月12日,南澳县公安局以吴某波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南澳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南澳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波以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南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期,南澳县法院以被告人吴某波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付恶意欠薪,检察官为你支招!

     对于用人者及单位来说,一定要信守承诺、诚信经商、遵纪守法,不要尝试突破法律的底线,否则,终将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制裁!

对于劳动者来说,万一工资被恶意拖欠时怎么办?

欠薪维权,对路才能对味。在被老板拖欠工资时,不少劳动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采取一些过激的方式,进而引发一系列劳资暴力冲突。这样,不仅仅无法拿到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反而会让务工者深陷违法甚至犯罪的泥潭。






  所以,维权一定要依法理性!下面,检察官列举了多种方法可供选择:

1

与用人者或单位合理协商,有工会组织的可通过工会出面解决

2

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热线电话12333),由其责令用人单位解决

3

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申请支付令

4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当然,对于劳动者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注意收集、固定和保存相关证据:

一是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证件、考勤记录等;

二是能证明有实际工作、拖欠工资数额的证据,比如工程价款清单、工友证言、过往工资支付凭证以及其他签领单据等。



  年关将至,经过一年的辛勤劳动,

大家最期待拿到与付出成正比的酬劳

对于恶意欠薪

检察机关将严惩不怠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让冬日暖阳照射进劳动者的心扉





End

供稿:郑奕驹

编辑:刘   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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