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贯彻实施,维护法制统一,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起草的《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于11月5日(星期五)前,将反馈意见迳送我局政策法规科(邮编:515041,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604室,邮箱:stzjjfgk@126.com)。
特此公告。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1、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
2、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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