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汕头市自然资源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区县局、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汕头市自然资源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单》自2021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9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0日

附件



扫码二维码查看

《汕头市自然资源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政策解读

相关阅读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基层干部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新阶段 新部署 新力度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培育典型带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深入推进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局系统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题培训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给您拜年了!祝您新春快乐、心想事成

2024年汕头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截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