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汕头市自然资源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汕头信息 2021-11-02 22:17:58 各区县局、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现将《汕头市自然资源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清单》自2021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9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0日附件扫码二维码查看《汕头市自然资源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