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潮阳区公安分局网警大队联合和平派出所,对和平辖区两家擅自停止安全技术措施的场所进行查处。
行动中,执法人员在潮阳和平辖区开展公共场所WIFI网络安全检查时发现,佳美住宿和金尊汇健康养生会所两家提供WIFI无线上网服务场所擅自停止设备的正常工作,随即将两家场所的上网主管负责人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两名上网主管负责人对其擅自停止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向两家场所负责人提出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
潮阳分局网警大队大队长林育红指出,作为提供WIFI无线上网服务场所的责任人和当事人是不能随意去停止网络安全设备的正常工作,也不能随意对设备进行设置或者其他的改变。如果该场所停业或者场地迁移的,要及时跟设备安装技术公司进行联系。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公共场所,应当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如果在限期整改的期限内仍未改正的,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其单位处以15000元罚款。
今年来,潮阳警方共查处擅自停止公共WIFI安全技术措施场所12家。
2015年1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增加一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