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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款逾5800万元!龙湖区这些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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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汕头市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据公告信息,龙湖区集体土地20.9012公顷已经国务院委托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征地补偿款总额为5800.1015万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10月2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汕头市人民政府征地

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汕府〔2021〕56号

经国务院委托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委)〔2021〕2号文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龙湖区集体土地20.9012公顷(折合313.519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龙湖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龙湖区龙祥街道新兴、周厝塭经济联合社,鸥汀街道鸥上经济联合社,新津街道金凤经济联合社,珠池街道南山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13.0904公顷(折合196.357亩),其中耕地5.3863公顷(折合80.795亩)、园地2.7921公顷(折合41.882亩)、其他农用地4.9120公顷(折合73.680亩),集体建设用地7.8108公顷(折合117.162亩)。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为:龙湖区龙祥街道新兴经济联合社,面积0.7131公顷(折合10.697亩);龙湖区龙祥街道周厝塭经济联合社,面积18.7089公顷(折合280.633亩);龙湖区鸥汀街道鸥上经济联合社,面积0.0392公顷(折合0.588亩);龙湖区新津街道金凤经济联合社,面积0.0919公顷(折合1.379亩);龙湖区珠池街道南山经济联合社,面积1.3481公顷(折合20.222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汕府〔2018〕5号)确定的补偿标准,结合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采用划留建设用地的方式进行。征收土地面积为20.9012公顷(折合313.519亩),征地补偿款总额为5800.1015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如下:

(二)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补偿费用已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划留建设用地安置办法

按规定安排留用地3.1352公顷(折合47.028亩)作为龙湖区龙祥街道新兴、周厝塭经济联合社,鸥汀街道鸥上经济联合社,新津街道金凤经济联合社、珠池街道南山经济联合社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其中新兴经济联合社0.1070公顷(折合1.605亩),周厝塭经济联合社2.8063公顷(折合42.095亩),鸥上经济联合社0.0059公顷(折合0.088亩),金凤经济联合社0.0138公顷(折合0.207亩),南山经济联合社0.2022公顷(折合3.033亩),具体位置以区自然资源部门划定的用地红线图范围为准,留用地审批手续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龙湖区龙祥街道新兴、周厝塭经济联合社;鸥汀街道鸥上经济联合社;新津街道金凤经济联合社;珠池街道南山经济联合社。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后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1722人,所需养老保障资金1549.8万元已划入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规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九、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自然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本公告期限为1个月(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10月2日)。

十一、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8469812、88849209。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日


信息来源 | 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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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stlhxx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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