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南方日报:南澳县检察院突出重点,助推生态环境建设





■报道内容

南澳县是广东省唯一的海岛县,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便是生态环境和海洋生态资源的保护。如何为海岛生态保驾护航,也成了该县的重点工作之一。

顺应这一期待和关切,南澳县检察院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突出水资源保护重点领域,围绕“守护公益”核心,开展“守护公益,助推生态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工作。公益诉讼,成了检察机关保护海岛生态的有力手段。

日前,广东省委政法委通报了2018年上半年群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调查情况,在对检察院工作满意度评价中,汕头以84.60分在全省排名第3位,其中南澳县得分89.20分,在全省140个区县中高居第1位。

 以诉前检察建议推动河段整治

今年5月,南澳县检察院在实施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发现在坑尾碑头北侧农田中央有一养猪场,其污水未经有效处理就通过沟渠排到河边的一个小蓄粪池,池满后溢入河中,导致小河污泥淤积,滋生蚊虫,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农作物种植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无独有偶,后宅镇西畔大坑中上游两岸存在多处禽畜养殖点将禽畜粪便和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河流,并且有的养殖户擅自在河床上堆设沙包,拉设围网养家禽,尤其是坑尾河段情况更为严重。

南澳县检察院就此问题立案调查,先后向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务局和后宅镇五个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并跟踪监督和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的整改工作。目前该河流全面整治已经启动,环境整治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据介绍,自该县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检察院以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为重点,先后在林地、排污、河流生态等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向各职能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份,相关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关注社会热点发现公益诉讼线索

以诉前检察建议推动河段整治,是南澳县检察院守护公益、助推生态环境建设的其中一个缩影。

记者了解到,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南澳县检察院以办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为抓手,突出水资源保护重点领域。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该院充分利用生态检察联络员工作方法,及时与各行政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交流信息,并定期走访各单位,深入开展调研。除了探索与环保局、海渔局、国土局、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该院还于每季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由各行政职能部门提供线索,让公益诉讼监督常态化、制度化。

在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的同时,在院内部各部门间形成办案合力,与刑事检察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采取互相移送案件线索,定期监控等形式,加强案件信息交流,将有关公益诉讼线索及时移送诉讼监督部门办理;充分运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报送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该院还密切关注社会热点舆论,从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及时办理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反映强烈的案件。

■故  事

 司法救助·伸援手解困境

近日,南澳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一宗司法救助案件,发放救助金1万元,缓解了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庭面临的生活困境。

被救助人方某林系一宗交通肇事案被害人。2018年3月11日凌晨1时59分左右,被告人洪某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到被害人方某林,造成方某林受伤。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洪某汉驾驶该事故摩托车逃离现场。经广东省南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方某林损伤程度已达重伤二级。事故发生后,方某林已花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10多万元。但交通肇事人洪某汉事后并没有支付方某林治疗费用及其他赔偿费用,方某林家庭经济陷入困难,向南澳县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请求给予帮助。

经核实,被害人方某林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得到犯罪嫌疑人洪某汉的经济赔偿,也没得到其地部门的经济救助。为此,南澳县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被害人方某林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对其启动司法救助快速办理程序,依法决定给予方某林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

据了解,今年以来,南澳县检察院已办理2宗司法救助案件,共发放救助金3万元。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 king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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