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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南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杨某琛、黄某贤涉嫌挪用资金一案。
公诉机关南澳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琛、黄某贤分别系南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临时财务人员, 2015年至今,被告人杨某琛、黄某贤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或者单独挪用资金来源为购房款及公司借款的公户资金用于境外消费、珠海市消费、购买私人汽车、参与赌球投注、付还私人消费、信用卡还款、转账至亲属及私人银行账户等,数额巨大,超过3个月未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法庭调查,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控辩意见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案件尚在审理中。
★南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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