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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大办),是汕头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现在本市市直、市辖各区(县)及以下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科员及以下2名;行政接待科科员及以下1名;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科员及以下1名。

二、遴选范围

  汕头市市直、市辖各区(县)及以下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工作表现突出。

  (二)汕头市市直、市辖各区(县)及以下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任职定级的科员级及以下公务员。

  (三)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满2年(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3月31日,含试用期)。

  (四)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写作水平较高,熟悉计算机操作。

  (七)秘书科科员需经常加班,常态化轮值,适合男性。

  (八)专业要求详见《职位表》。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及考试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至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上班时间,报名截止时间:4月14日下午5:3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人员可登录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hantou.gov.cn/)或汕头人大网(http://www.strd.gov.cn/)下载《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填写后,直接到市人大办组织科报名。

  报名地点: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科(汕头市海滨路14号海滨大楼308室,联系电话:88562841)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所有材料纸张请用A4纸规格):

  1、《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一份(需贴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公务员身份和职务证明材料(任职文件或工作证)原件、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彩色大一寸近照2张;

  5、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2篇以上。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市人大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报名人员,并向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审查合格人员按照通知到市人大办会议室集中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申论,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理论功底及文字写作能力。

  (四)面试

  对笔试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遴选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1名成绩并列,则并列确定为面试对象),并发给面试通知书。如笔试合格人数低于1︰3的比例,则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安排在笔试后10天内进行。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并将总成绩通知各位面试对象。然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市人大办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若出现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组织考察

  由市人大办派出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写出考察材料向办领导班子汇报。若出现考察不合格,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递补为考察对象。

七、确定遴选入围对象、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由市人大办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对象,并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入围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八、有关要求

  本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在遴选过程中,要严格保密,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对遴选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纪和不良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注:本公告解释权归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所有。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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