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
近期,一则“被拐孩子在汕头派出所”的视频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广泛传播,视频画外音“在青阳(音)派出所,有认识的可以到青阳派出所来,不认识的可以多多转发”,该则视频在社交平台传播时,附上文字“这个被拐卖的孩子目前在**派出所,口音是**方言,您的转发可能是他们亲人团聚的机会”,对视频中孩子口音的文字描述已先后变换了“辽宁”“江西”“广西”“湖南”“内蒙古”等多个省份,对视频中孩子所在派出所的描述也先后出现了“广东汕头”、“福建晋江”等提法,致使在该则视频在多个不同省份范围内广泛传播。
经过排查,网传该则视频并非发生在我市公安派出所。据辽宁朝阳警方官方微信,“这条视频在网上最早出现的时间大约为2018年9月,且该儿童是与父母走丢,并非网传被拐”。
此类旧视频被反复炒作传播,往往是网络造谣者利用广大网民对孩子的关心煽动情绪,消费大家的同情心,造成不实信息在网络上疯传。
在此,汕头公安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随意轻信不明来源、未经核实的信息。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来源:鮀城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