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打击毒品犯罪的强大声势,“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潮阳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郑某泽等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8案12人宣告一审判决。这是潮阳法院从严惩治毒品犯罪又一战果展示,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郑某泽利用被告人郑某弟的身份证件,伙同被告人郑某弟、同案人郑某(另案处理)以每克300元至600元的价格,通过现场交付、邮递的方式,先后12次向吸毒人员邱某升(已被强制戒毒)贩卖毒品冰毒共计8.4克,收取毒资6650元。其中被告人郑某弟共3次帮被告人郑某泽通过邮递毒品的方式贩毒给吸毒人员邱某升。2019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郑某泽以每半克650元的价格,通过邮递的方式,先后3次向吸毒人员郑某鑫(已被行政拘留)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1.5克,收取毒资1950元。2019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郑某泽先后3次向被告人郑某弟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0.12克,每次收取毒资50元。此外,自2019年开始,被告人郑某泽在其位于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家中容留被告人郑某灿、郑某弟吸食毒品共3次。2019年11月11日、12日,被告人郑某泽在其租住的潮阳区某酒店的房间里容留吸毒人员姚某霞吸食毒品2次。
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郑某灿以每克1200元至1600元的价格,通过现场交付、邮递、大巴搭送的方式,先后7次向吸毒人员蔡某弟(已被强制戒毒)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1.5克,收取毒资3950元。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郑某灿通过现场交付的方式先后3次向吸毒人员邱某顺(已被强制戒毒)贩卖毒品冰毒共计0.42克,收取毒资300元。
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郑某泽通过现场交付的方式,先后2次向被告人郑某坤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0.4克,收取毒资400元。期间,被告人郑某坤通过邮递的方式,先后3次向吸毒人员郑某伟(已被行政拘留)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0.6克,收取毒资800元。
2019年11月12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郑某泽、郑某灿、郑某弟,现场缴获被告人郑某泽毒品冰毒0.92克、海洛因0.26克、现金1800元及吸毒工具、锡箔纸、手机1部。
裁判结果
被告人郑某泽、郑某弟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收入,结伙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给他人吸食,妨害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危害公民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郑某泽系主犯,被告人郑某弟系从犯。被告人郑某泽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郑某灿、郑某坤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给他人吸食,情节严重,妨害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郑某泽、郑某灿系累犯,且属毒品再犯,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泽、郑某灿、郑某弟、郑某坤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被告人郑某弟是从犯,对被告人郑某泽、郑某灿、郑某坤均可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郑某弟可以减轻处罚。潮阳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郑某泽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郑某灿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郑某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郑某坤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
潮阳法院还依法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旭有期徒刑五年,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洲、方某彬、冯某波、林某钦、许某宏有期徒刑五年至九个月不等刑期,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坚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张某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各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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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潮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