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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人民法院与南澳县税务局在汕头市率先开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税费联合管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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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上午,南澳县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举行《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涉税联合征管备忘录》签约仪式,在我市率先开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税费联合管控工作。我院院长颜映丰同志、县税务局局长朱炼斌同志及两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仪式。







合作备忘录签订后,我院将与县税务局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相关税费进行联合管控,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办理中,依法协助县税务局征收利息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等税种,进一步加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税收的征收。在签约仪式上,颜映丰同志表示我院将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提升司法保障水平,与县税务局紧密协作,共同推进税收征管工作。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我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该类案件执行标的相当一部分为借款产生的利息,脱离国家监管,极具隐蔽性,容易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此次联合开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涉税联合征管工作,对增强南澳税收管控和征收工作产生极大地助推作用,将有利于提升南澳税收的司法保障力度,规范我县民间借贷行为,整顿民间借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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