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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关于严禁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

关于严禁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确保我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区人民在安全、祥和的气氛中欢度中秋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禁止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二、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凡违反本通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    2021年9月14日

警方提醒

中秋节期间,龙湖警方将加大东海岸大道观光路、妈屿岛、新津河、星湖公园、时代广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依法严厉查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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