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1年9月28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对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405名。
二、分配给各区(县)的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共324名,具体如下:金平区66名、龙湖区35名、澄海区47名、濠江区23名、潮阳区77名、潮南区64名、南澳县12名。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驻汕部队的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6名。
四、由市统筹安排直接提名推荐给有关选举单位进行选举的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69名。
五、预留机动名额6名。
六、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适当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归侨侨眷代表要有一定比例;企业负责人的比例要统筹兼顾,防止过高;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要适度增加;连任代表比例占三分之一左右。其他代表结构比例按照有关选举工作方案的要求执行。
七、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依法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