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10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优惠的住房租赁企业这样开具发票







  问: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已向本市住建局进行开业报告,如向个人出租住房时选择适用了最新出台的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减税政策,应当开具多少税率或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并相应开具1.5%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推荐阅读



关于汕头市办税服务厅全面推行网上预约制度的温馨提示



重磅!便民办税又出新举措:汕头市财行税与企所税综合申报指引



全年免费!2021年发票邮递服务贴心到家






你点的每个在看,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相关阅读

同庆盛会,共话心声!汕头税务妇女干部热议中国妇女十三大

​税e懂丨第70期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热点问答辅导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税务讲堂权威解读

​税e懂丨第69期 一起来了解加快出口退(免)税办理流程相关措施!

喜报!广东税务在第三届“税眼看发展”短视频大赛中获得25个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