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推动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出新的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重点工作?有哪些创新机制?
小编为您划重点↓↓
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解决纠纷
完善人民法院源头化解纠纷工作格局,建立分类分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路径,构建以基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为主体,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解纷服务体系,就近或者上门提供诉讼服务,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解决纠纷。
为群众提供“菜单式”解纷服务
健全人民法院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组织或者人员纳入特邀调解名册,为群众提供“菜单式”解纷服务。
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产生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人民法院工作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内外衔接,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
完善人民法院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格局
建立分类分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路径。
强化人民法院分流对接功能,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纠纷,开展分流引导、诉非衔接、调裁对接、登记立案、繁简分流等工作。
建立健全基层解纷服务体系,强化乡村司法保障。
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协同作用,拓宽与政府部门对接途径,邀请社会第三方参与调解、化解。
创新人民法院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方法路径
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
积极入驻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增强诉讼服务中心多元解纷能力。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为人民群众诉前调解提供更多选择,方便在一个地方就能解决全部诉讼事项。
创新密切联系群众有效载体。完善示范裁判机制,加强巡回审判,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健全人民法院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
完善司法建议运用机制,应用司法大数据,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梳理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与基层网格、专属网格的网格员沟通联系,预防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
完善诉讼与非诉讼实质性对接机制,加强对非诉讼解纷力量的法律指引和业务指导。
优化联动调解机制。用足用好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调解资源库。
完善诉前辅导分流机制。先行通过人工服务或者智能设备评估等方式,开展辅导分流、中立评估、解释疏导等工作。
建立健全衍生诉讼案件预防机制,加强立审执各环节释明疏导和调解化解工作,减少上诉、再审和申诉信访案件。
建立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和惩治机制,应用立案辅助系统,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精准识别和提前预警。
完善诚信诉讼保障机制,引导当事人在诉前调解或者登记立案前填写诚信诉讼承诺。
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
加强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加强金融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
加强劳动争议源头化解工作。建立全国性、区域性专家调解资源库,参与化解重大疑难复杂劳动争议。
加强婚恋家庭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加大反家暴延伸服务力度,健全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保护令实施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化解互联网著作权等涉网知识产权纠纷。
加强互联网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加快与互联网平台在线诉非对接,形成互联网纠纷分层递进解决机制。
强化配套保障
将人民法院参与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作为“一把手”工程统筹谋划部署。
在基层诉讼服务站点配备电脑、视频设备等,加强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指导辅导。
严格落实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领导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督评价体系。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为辅助党委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加强理论研究和规则提炼,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纠纷解决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