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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进行时|女子借车未遂意怒砸宝马车 故意毁坏财物获刑






上门要求借用宝马汽车,被拒后竟然拿起椅子“怒砸”宝马、奔驰,致使汽车受损。2021年2月,龙湖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宗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一河南籍女青年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

2020年8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王某到龙湖区泰山路某汽车城其前夫即被害人黄某经营的车行内,向该店员工要求借用一辆宝马3系的轿车,经员工请示被害人黄某后遭拒绝。同日18时许,被告人王某怒而拿起车行内摆放的椅子砸向一辆宝马牌轿车和一辆奔驰牌小型越野客车,致使二车的前挡玻璃、后挡玻璃、头盖等多处地方损坏。
经汕头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毁坏的宝马牌轿车损失价值为7797元,奔驰牌小型越野客车损失价值为16306元。
2020年11月9日,被告人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黄某经济损失3万元,获得被害人黄某谅解。被告人王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龙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王某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及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不服,向汕头中院提出上诉。汕头中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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