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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从来都是一个有伟大理想和严明纪律的党。《党章》对纪律检查工作作了明确的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为维护党章、加强党风建设和严肃党纪而斗争。在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金平区纪委推出“党史中的纪律”专栏,旨在追溯源头,从党的历史中汲取营养,强化纪律意识,弘扬优良作风,推动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学党史悟思想、守纪律铸忠诚”。
党风廉政纪事
1988年
5月11日 监察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试行办法》《试行办法》分总则、受理、立案、调查、处理、结案、附则共七章44条,对政纪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的任务,对调查处理案件的准绳和原则,以及查处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处理、结案等整个程序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5月12日 中央纪委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试行)》《条例(试行)》分六章40条,对案件检查的任务、原则、方针,对办案人员的要求都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试行)》指出,案件检查要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取得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的纪律都必须受到追究;在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1989年
12月9日 监察部聘请首批特邀监察员
这批特邀监察员共21名,是经监察部和中共中央统战部研究商定,从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和全国工商联推荐的人士中选聘出来的专家学者。
1990年
11月4日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
中央在批转通知中指出,在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工作持之以恒地抓下去。要说到做到,说一件办一件,办一件成一件,务求落实,务求见效,以取信于民。要努力克服形式主义,防止一阵风。要不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进行综合治理,正确掌握政策,把党风和廉政建设卓有成效地进行下去。中央纪委《意见》指出,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是坚持“两手抓”的重要方面。无论是遇到某些挫折、经济出现暂时困难的时候,还是在工作发展顺利、取得成绩的时候,都丝毫不能动摇“两手抓”的指导思想。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斗争,必须“一要坚决,二要持久”地抓下去,决不能时紧时松,半途而废。
党史中的纪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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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中国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纪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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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