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规定了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但是公安机关执行强制送诊的前提是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有伤人伤己的行为或危险。如果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没有伤人伤己的行为或危险,则公安机关的强制送诊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陈某华因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被某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陈某华在拘留所执行拘留期间,其父及所在村委会称陈某华是疑似精神障碍患者。
后派出所民警将陈某华从拘留所转至康复医院诊断治疗,陈某华被强制医疗13天
陈某华出院后,向人们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公安机关强制送诊的行为违法并承担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裁判结果
公安局将陈某华送往医疗机构实施治疗,应当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本案中,现有证据可以认定,陈某华不存在有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的行为。
公安局仅凭陈某华之父的陈述及村委会的证明,便将陈某华送往康复医院治疗,主要证据不足。
最终判决确认公安机关强制行政行为违法,同时赔偿侵犯陈某华人身自由赔偿金若干。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根据以上规定,公安机关将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强制送诊的前提是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在行政诉讼中,公安机关需要提供证据证实。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陈某华的确存在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而是仅凭陈某华之父的陈述及村委会的证明,客观上证据并不充分。
无论是强制送诊还是强制医疗,都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人格尊严的行为,需具备合法的依据,否则就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二十八条 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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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残障法Cool
残障法Cool律师团队系由具有丰富残障领域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组成,团队成员有辛钧辉、刘佳佳、甘伍叶、李萨四位执业律师,该团队聚焦于残障人士权益保护问题,关注涉及残障人士法律法规的执行,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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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残障法Cool、小召 图/罗俊源
核发/深圳市助残电召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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