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电动车被盗,一念之差又将别人停放在路边没有上锁的电动车偷走,本来是受害者,酿成大错变成盗窃犯罪的被告人。近期汕头市区一务工男青年钟某被龙湖法院依法判刑,追悔莫及。
2021年4月21日中午,被告人钟某发现自己停放在龙湖区某住宅楼下的电动车被盗,即报警。公安机关接报后到达现场处置,并告知钟某带齐证件到派出所作进一步协助调查。
当钟某途经龙湖区某花园C栋楼下时,见被害人吴某的1辆电动车(价值4856元)停放在该处且无上锁,被告人钟某即趁四周无人之机,将上述电动车推至附近一摩托车修理店更换电门锁。随后,钟某将上述电动车驾驶至龙湖区嵩山路某住宅楼门口停放,后进入派出所配合调查其报警事宜。期间,被害人吴某通过车辆定位软件追至嵩山路某住宅楼门口发现被盗的电动车,立即向派出所报案。当被告人钟某准备驾驶上述电动车离开时被人赃俱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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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钟某曾因犯强奸罪于2014年9月4日被龙湖法院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9年7月18日被龙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2020年9月3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钟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龙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钟某是累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及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