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已办理常住异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
亮点1
我市参保人在省内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啦!
亮点2
全市34家医疗机构为异地参保人开通直接结算服务
我市这次开通门诊直接结算试点服务的人员范围:
本市已办妥常住异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
开通病种范围
全省统一的52个门特病种:
开通直接结算服务的34家医疗机构:
便民服务
省内常住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地已开通门诊异地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全省统一的52个门诊特定病种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直接结算。
@省内、跨省异地参保人
亮点3
省内异地参保人赴我市已开通异地联网直接结算服务的医疗机构亦可实现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亮点4
省内、跨省参保人赴我市已开通异地联网直接结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实现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提供门诊异地就医服务的医疗机构覆盖全市六区一县
汕头作为就医地,已有34家医疗机构同步开通省内门诊特定病种、省内和跨省普通门诊直接结算服务。异地参保人需按照参保地政策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即可在我市开通门诊直接结算服务的医疗机构实现门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参保人在备案地已开通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符合规定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按参保人在本地就医的支付标准执行。
参保人异地门诊直接结算前垫付的符合规定的特定病种医疗费用以及未纳入试点范围的病种及相关治疗费用,可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目前,我市试点开通常住异地人员在省内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结算服务,下来,我市将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将逐步扩大覆盖人群范围(包括异地就医转诊人员),推进普通门诊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来源:汕头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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