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和震慑效果,2021年1月15日起“潮阳公安”微信公众号推出交通违法曝光台,对违法停车、酒驾、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人员予以实名曝光。
第二十三批曝光台名单来了——8月10日在潮阳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机动车驾驶员。
违法人姓名:肖*裁
身份证号码:4451211996****2658
违法地点:潮阳牛头山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违法人姓名:郑*捷
身份证号码:4405821997****0137
违法地点:潮阳牛头山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违法人姓名:许*州
身份证号码:4405821986****0594
违法地点:潮阳牛头山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违法人姓名:林*
身份证号码:4405132002****2973
违法地点::潮阳牛头山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违法人姓名:林*青
身份证号码:4405821995****003X
违法地点:潮阳一中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违法人姓名:郑*健
身份证号码:4405132002****0057
违法地点:潮阳一中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违法人姓名:林*铿
身份证号码:4405821993****0954
违法地点:潮阳牛头山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违法人姓名:杨*旭
身份证号码:4405821984****0495
违法地点:潮阳一中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违法人姓名:赵*生
身份证号码:4405821985****0436
违法地点:潮阳牛头山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违法人姓名:翁*杭
身份证号码:3522031997****6839
违法地点:潮阳一中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二十九)摩托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以上被曝光人员请及时到接受调查处理地点进行核实处理。
潮阳警方将继续对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实名曝光。
希望大家珍爱生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倡导文明平安出行,永远“榜上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