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多个地区
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
疫情防控压力持续增大
我们应如何做好防控?
这些重要问题赶紧来看看
低中高风险地区是如何区别防控的?
低风险地区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取消道路通行限制,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以审批、备案等形式为借口,拖延企业复工复产时间。
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组织人员有序返岗,指导用工企业严格执行消毒、通风、测温等要求,降低人员密度,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人员防护,消除风险隐患,做到疫情防控与企业复产同步推进。
实行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要继续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有序扩大复工复产的范围。
隐瞒行程需承担法律责任
广大民众如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备,配合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各项防控措施。
如隐瞒行程
不配合防疫工作
要承担法律责任!
8月3日,扬州警方对隐瞒行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毛某宁(女,64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毛某宁在南京其居住地已经采取封控的情况下仍然前去扬州,并隐瞒、拒绝配合交代行程,且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密集场所,致使疫情在扬州市扩散蔓延,其行为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
2020年2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防控
人人有责
我们要坚持从自己做起
认真落实防控措施
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
文章来源:广东司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