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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关于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
当前,国外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国内湖南、河南、江苏等地先后出现本土病例。为有效阻断新冠疫情传播,国家实施新冠疫苗免费接种,这是党和国家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关爱,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全民免疫屏障的重要途径。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市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防止感染的重要途径和防控手段,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根据国家和省、市安排部署,现阶段凡年满 12 周岁及以上(户籍不限)且无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2.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宣传引导亲朋家属、广大居民尽快完成接种。对符合条件、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动员督促完成接种。
3.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学生及其同居住人员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按要求及时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并留存接种凭证,以备 9 月份秋季开学时查验。
4.加强大型会议(活动)健康管理,会议(活动)主办方应查验参加人员的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督执法时要对从业人员查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如发现未接种的人员要求其及时接种。
5.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防护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苗接种从我做起!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携手筑紧筑牢全民免疫屏障,为全面战胜新冠肺炎疫情贡献“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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