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发布《汕头市关于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就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市全民免疫屏障作进一步动员部署。
通告指出,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防止感染的重要途径和防控手段,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根据国家和省、市安排部署,现阶段凡年满12周岁及以上(户籍不限)且无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宣传引导亲朋家属、广大居民尽快完成接种。对符合条件、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动员督促完成接种。
通告指出,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学生及其同居住人员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按要求及时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并留存接种凭证,以备9月份秋季开学时查验。要加强大型会议(活动)健康管理,会议(活动)主办方应查验参加人员的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督执法时要对从业人员查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如发现未接种的人员要求其及时接种。
通告提醒,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防护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8月6日,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发布《汕头市关于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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