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4号)精神,从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有新的调整:
一、调整变化(以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为例)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20年汕头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122的60%,即3673元。
2.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无变化
例: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以最低缴费基数缴费计算: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最低缴费金额为:250.08元(无变化)。
“两险”同参月最低缴费金额合计:984.68元,比调整前的875.28元,增加109.4元。(详见下表)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二、注意事项
因缴费金额变化,请绑定银行卡签约扣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自2021年7月1日起,在签约扣款银行账户预存足够金额,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自动扣款失败,影响您的社保权益。
1.如银行扣款缴费失败,请在7月31日前及时存够缴费金额,税务门将在月底前持续发起扣款。
2.银行扣款缴费失败的参保人也可通过“粤税通”、“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完成自行缴费。(“粤税通”缴费操作指引“链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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