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重要提醒,提醒市民主动报备,积极配合防控措施;做好健康监测;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及时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真实疫情信息与防控措施。
一、主动报备,积极配合防控措施
如果14天内有疫情发生地所在城市(江苏省南京市、广东省中山市、云南省瑞丽市和陇川县、辽宁省沈阳市、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旅居史,请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及工作单位报告,就地开展核酸检测,并做好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期间,不聚餐、不聚集,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您的健康码显示红码或黄码,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社区或疾控机构,并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二、做好健康监测
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味觉嗅觉减退等症状时,要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医生发病前14天旅居史及人员接触情况,就诊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7月1日起,我省已全面放开18岁以上(含60岁以上)人群接种第一剂和第二剂新冠疫苗,建议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接种疫苗后,一方面绝大部分人可以获得免疫力,从而有效降低感染、发病、重症和死亡的风险;另一方面,通过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在人群中建立起免疫屏障,阻断新冠病毒的传播。
四、关注实时信息
及时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真实疫情信息与防控措施,在疫情面前保持镇定不恐慌,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抗击疫情。
附:2021年6月22日,市卫生健康局调整各区县核酸检测采样服务点名单如下:
来源/汕头橄榄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