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恢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通告
自2021年7月21日起,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粤省事、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终端等各类办费渠道,全面恢复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和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7月2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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