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党史教育活动主题,近期,市金融局联合市财政局结合地方实际,出台《“政银保”融资合作项目实施办法》。
据悉,该办法旨在通过落实财政资金作为企业信贷的风险补偿及保费补贴,引入保险机构为缺乏有效抵押物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缓解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了解到,“政银保”以市场为导向,将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保险增信作用以及银行融资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进行了有机结合,主要支持我市向合作银行申请“政银保”信贷业务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重点对有融资需求但缺乏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额,达不到银行贷款标准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其经营发展。
据介绍,该实施办法自2021年6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贷款金额单笔80万元,总额100万元;法人主体贷款金额单笔300万元,总额500万元。在合作期间,通过“政银保”三方合作,落实普惠金融服务,扩大融资业务规模,力争向满足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总计不低于10亿元。
市金融局表示
下来还将持续加大与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合作和探索力度,不断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深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发展新动能,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真真切切的实惠,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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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融媒记者:陈若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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