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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交通违法曝光台】6月2日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和超员超载名单








潮阳交通违法曝光台

为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和震慑效果,2021年1月15日起“潮阳公安”微信公众号推出交通违法曝光台,对违法停车、酒驾、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人员予以实名曝光。

第十五批曝光台名单来了——6月2日在潮阳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机动车驾驶员。



违法人姓名:符*龙

身份证号码:4600311984****321X

违法地点:潮阳金浦广美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交警大队五中队



违法人姓名:谢*吉

身份证号码:4600251979****3316

违法地点:潮阳金浦广美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交警大队五中队



违法人姓名:郑*锋

身份证号码:4405821984****6196

违法地点::潮阳金浦广美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交警大队五中队



违法人姓名:李*江

身份证号码:5327241994****123X

违法地点::潮阳金浦广美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交警大队五中队



违法人姓名:郑*金

身份证号码:4405241968****6111

违法地点::潮阳金浦广美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交警大队五中队



违法人姓名:郑*腾

身份证号码:4405821997****6118

违法地点::潮阳金浦广美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交警大队五中队



违法人姓名:刘*来

身份证号码:3604281966****3310

违法地点::潮阳金浦广美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交警大队五中队



违法人姓名:徐*泉

身份证号码:4401111965****097X

违法地点::潮阳金浦广美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交警大队五中队



违法人姓名:刘*江

身份证号码:4405821987****559X

违法地点::潮阳金浦广美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交警大队五中队



违法人姓名:郑*强

身份证号码:4405821981****6114

违法地点::潮阳金浦广美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交警大队五中队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二十九)摩托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潮阳警方将继续对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实名曝光。

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倡导文明平安出行,永远“榜上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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