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和震慑效果,2021年1月15日起“潮阳公安”微信公众号推出交通违法曝光台,对违法停车、酒驾、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人员予以实名曝光。
第十五批曝光台名单来了——6月2日在潮阳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机动车驾驶员。

违法人姓名:符*龙
身份证号码:4600311984****321X
违法地点:潮阳金浦广美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交警大队五中队

违法人姓名:谢*吉
身份证号码:4600251979****3316
违法地点:潮阳金浦广美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交警大队五中队

违法人姓名:郑*锋
身份证号码:4405821984****6196
违法地点::潮阳金浦广美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交警大队五中队
违法人姓名:李*江
身份证号码:5327241994****123X
违法地点::潮阳金浦广美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交警大队五中队
违法人姓名:郑*金
身份证号码:4405241968****6111
违法地点::潮阳金浦广美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交警大队五中队
违法人姓名:郑*腾
身份证号码:4405821997****6118
违法地点::潮阳金浦广美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交警大队五中队
违法人姓名:刘*来
身份证号码:3604281966****3310
违法地点::潮阳金浦广美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交警大队五中队
违法人姓名:徐*泉
身份证号码:4401111965****097X
违法地点::潮阳金浦广美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交警大队五中队
违法人姓名:刘*江
身份证号码:4405821987****559X
违法地点::潮阳金浦广美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交警大队五中队
违法人姓名:郑*强
身份证号码:4405821981****6114
违法地点::潮阳金浦广美路口
接受调查处理地点:潮阳交警大队五中队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二十九)摩托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潮阳警方将继续对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实名曝光。
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倡导文明平安出行,永远“榜上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