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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法院外砂法庭加强诉讼费退费及执行追缴措施






我为群众办实事
为切实规范诉讼费退费管理,加大诉讼费强制执行力度,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践行为民办实事的宗旨,龙湖法院外砂法庭多措并举,及时办理诉讼费退费、移送及追缴,取得良好的效果。




·细化流程 便捷退费

外砂法庭对当事人已经交纳的诉讼费用,经判决应由他方当事人承担,由法院进行退费的,一概遵循依法、及时和足额退费的原则。在送达退费当事人结案法律文书时,一并告知其在法律文书生效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费,同时送达相关退费表格,指导当事人预先填写好退费表格,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即可向法庭提交退费材料。法庭干警在收到退费材料后,及时进行系统登记及审批,并按规定时间移送财务部门进行退费,努力让当事人少跑腿。


· 注重时效,及时移送

为了防止诉讼费出现只退不追的情形,外砂法庭在案件生效后先由审判团队对应交纳诉讼费的当事人进行追缴,督促其及时到法庭交纳相关诉讼费,逾期不前来交纳的,在规定期限内移送立案强制执行。


· 加大力度,多措追缴

执行法官对追缴诉讼费案件实行快执快结,首先通过线上查控多次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有足额财产的情况及时冻结扣划。在通过线上查控没有发现有足额财产且当事人拒绝配合法庭工作时,法庭的执行法官积极联系村居,通过村居干部通知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充分利用微信、电子邮箱等手段向被执行人发送缴费通知书,督促被执行人及时交纳诉讼费。

如执行王某未按时交纳案件受理费一案,执行法官迅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王某的财产进行查询,但查询后发现王某名下财产并不足额。后执行法官多次致电被执行人均没有接听,邮寄材料也未签收。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案件受理费仅为880元,若被执行人愿意配合,则既能确保案件受理费的顺利追缴,又能避免被执行人因未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等结果,遂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村委会,与村委干部沟通,通过村委干部与被执行人家属取得联系,让其通知被执行人王某到庭,王某在接到通知之后仍拒绝到庭。对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的行为,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再次联系村委干部,并通过微信发送该案的受理费缴费单,请其转交给被执行人及协助督促被执行人缴费。在执行法官与村委干部多番努力下,该案的受理费被成功追缴,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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