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法院执行局注重将党史全面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实践,坚持将为民办实事贯穿于执行业务工作全过程。2021年6月20日,在经过执行局许佳丽法官的多番努力之后,两宗历时近三年、执行标的达六千多万元的申请执行人某投资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彩印公司、曾某某、陈某生、陈某如借款合同纠纷案,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两宗执行老大难案件得以稳妥执结。
01
上述两宗案件于2018年8月7日立案执行后,龙湖法院依法分别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某彩印公司银行存款3770万元及3020万元,并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某彩印公司名下的不动产及机器设备一批。在此过程中,因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之诉(一审、二审)等法定程序,故执行局中止对上述两宗案件的执行,暂停对本案执行标的的处分。2020年12月11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表示,上述案外人提起的异议之诉二审已判决生效,不申请恢复执行及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待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一致后再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在此之后,虽然案件各方当事人均向我院表示有和解意向,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和解意见。
02
2021年3月初,被执行人某彩印公司向龙湖法院提交报告,请求协调推动案件各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尽量避免拍卖正在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及机器设备;被执行人某彩印公司同时向汕头市相关部门提交《关于企业遭受重大危机(面临关闭)的情况汇报》的信访件,反映该公司系因上市失败而非经营出现问题致负债20多亿元,公司厂房及机器设备随时可能被法院拍卖,企业生存涉及400多名员工及其家庭的生活来源,望挽救该公司,让企业维持生存发展以偿清债务。2021年3月22日,这两宗案件的原申请执行人将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现申请执行人某投资公司,并于同年4月8日登报发布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03
2021年5月8日,上述两案转由许佳丽法官承办。许佳丽法官接手后,积极调整思路,全力推进两案执行工作。5月31日,承办法官组织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一同到濠江区,对两案查封的被执行人某彩印公司所有的存放在案外人某印刷公司厂房内的一台德国产涂布复合机的处置问题进行现场协商,并适时进行两案的执行调解。在此基础上趁热打铁,通知各方当事人于次日下午到法院,面对面进行执行和解工作,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了初步和解意见,调解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04
随后,2021年6月2日至20日期间,许佳丽法官秉承善意执行理念,深入贯彻广东高院《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以及汕头中院《关于全力保障优化“八大环境”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精神,多次与各方当事人深入沟通协调。考虑到被执行人某彩印公司是一家烟包印刷特许生产企业,也是国内为数不多得到烟草公司认可的民营品牌企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拥有员工400多名,从维持被执行人某彩印公司数百名员工的生存、促进社会稳定、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为企业增强造血功能、维持正常运转提供最大便利、优化营商环境及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等多个方面出发,许佳丽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工作,平衡债权人、债务人等利益,协调、完善执行和解方案,全力促成各方达成执行和解。
05
2021年6月20日星期天,许佳丽法官放弃周末休息时间,组织各方当事人到法院再次进行沟通协商,在许佳丽法官锲而不舍的努力下,终于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执行和解意见签订书面协议书;同月23日,因各方已达成执行和解,法院依法裁定终结对上述两案的执行。
近年来,龙湖法院执行局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充分发扬真拼实干、雷厉风行的执行作风,扎实稳步推进执行工作,努力维护生效法律文书权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人民群众把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