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缴的城乡居民医保
有哪些待遇可以享受呢?
一起来看看吧
1. 普通门诊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按规定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比例报销。具体是:基本医疗费用报销70%,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180元。
2.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患门诊特定病种的,从办妥门特病种认证手续之日起,按规定就医发生的合规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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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住院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登记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可直接结算。
例如,参保人到本市定点三级医院就医,合规的住院费用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能报65%。
参保人办理异地转诊手续在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55%;
参保人未办理异地转诊手续在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或者因急诊(症)抢救需要在外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为40%。
参保人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合规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累计在起付线以上部分可纳入大病保险待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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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小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因患病在本市三级定点医院住院,住院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7万元,那么他可以申报哪些待遇?A
本市三级定点医院住院待遇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65%。
住院待遇:(7-0.1)万×65%=4.485万元
自付部分:7万-4.485万=2.515万元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报销比例为60%,自付的部分还可以申请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待遇:(2.515-1.2)万×60%=0.789万元
合计:(4.485+0.789)万=5.274万元
小李住院发生的7万元医疗费,医保总共报了5.274万元。
(相关政策以最新文件表述为准)
(来源:汕头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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