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监测作用,提高监测的科学性、靶向性,提高登记报告的“准确率、及时率和覆盖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的通知》,调整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自5月29日起,原《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优化调整为《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时,须在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实名登记上报。
中成药↓
化学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在其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张贴《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并将企业信息登记报告执行情况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确保信息登记报告工作落实到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
市民朋友如有需要前往药店购买药品,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购买指定药品时要配合做好实名登记报告工作。
来源/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敏秦
校对/蔡婷
编审/盛 珩
编发审核/汕头融媒集团移动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