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书·法”系列之民法典篇





以下作品排名不分先后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作者:中华诗词学会会长 周文彰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作者:甘肃省文联驻会副主席 潘义奎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作者: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 梁守元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作者: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 崔永宏


第二百一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作者:中央财经大学图书馆馆员 徐伟东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作者:湖南省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谢卫东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作者:中国书画家联谊会会员 云君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作者:中国书画家联谊会理事 孙学科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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