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热点问题答疑
1、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上下限如何?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用人单位应持单位成立的相关资料(如成立批文、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前往受委托银行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开户手续。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5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范围是5%至12%,我市2020年缴存基数最低为1550元,最高为19173元(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每人月缴存额(单位加个人部分总额)最低为155元,最高为4601.52元。
2、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名称变更、注销手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名称变更时,用人单位需填写《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登记表》(可从我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加盖公章),并持变更的相关证明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
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时,用人单位需填写《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登记表》(可从我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加盖公章),并持注销的相关证明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
3、何时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 根据《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七月份调整一次。单位应在每年7月份前根据职工上一年度工资调整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缴存基数。
4、如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市内转移、异地转移手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办理市内转移业务时,新老用人单位需填写《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可从我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需新老单位盖公章),前往原用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手续,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至新用人单位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新用人单位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启封手续,方可继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异地转入业务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46号),职工必须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方可办理异地转入手续,职工持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前往我中心办事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