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来,敢为人先的汕头经济特区,以勇立潮头的勇气与魄力,砥砺奋进,从曾经的“省尾国角”逐步迈向省域副中心城市和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
40年来,作为地级市的审判机关,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汕头中院”)始终与这座特区城市共荣同进,以推进法治建设为己任,助力新时代改革开放再出发。
回首往事,汕头中院40年来经历了什么样的变化和飞跃?在汕头经济特区发展的年轮中,汕头中院又留下了哪些难忘的足迹?
“硬软件”实现质的飞跃
汕头中院的变化,可以从办公场地的升级说起。从小楼到大院,从简陋到齐全……汕头中院办公场所的变化,正是折射出汕头司法事业的发展。
时光倒流,1986年,当时的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从老城区民生路一栋5层小楼搬到金新路13号新址。汕头中院第一次正式有了自己的独立院落,也建起了标准的审判法庭。
2002年春节前,汕头中院又一次“乔迁新居”。新址位于龙湖区韩江路33号,红白相间的现代化大楼,不仅有配备齐全的办公场所和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等,还建设了后花园和健身房、篮球场、网球场等设施,是一座环境优美的“花园式法院”。
汕头中院现址
伴随着硬件的“升级”,汕头中院的“软件”在这段时间也实现了质的飞跃。其中,改革开放后干部队伍的建设就是一个缩影。
1979年,汕头中院开始从党政机关、部队转业干部和其他部门中选调了一批干部,并接收了一批大中专毕业生。1986年以后,汕头中院吸收的人员以法律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为主,其中法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占多数。1998年和1999年,汕头中院又以招考的方式,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充实书记员和法警队伍。
此外,汕头中院还进一步加强队伍的业务培训。针对1985年以前全市法院系统干警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占比不足10%的现状,汕头法院系统通过输送干警到高等院校法律专修班、业大、电大学习以及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的方式,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
1985年组织新干警业务培训
1985年,最高法院创办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并在汕头中院设立了分部。汕头中院严格教学管理,狠抓教学质量,至1991年全市法院系统法律大专以上的人员已占63.3%,初步实现了审判人员由“经验型”向“知识型”的大转变,有效改变了法院干部队伍文化素质偏低、专业人才匮乏的状况。
汕头法院系统“提档升级”的步伐不停歇,至1999年共培养法律大专学历生402人,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占全市法院总人数的91%,占中院总人数的94%,大大改善了法院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
1999年,汕头中院又与西南政法大学、汕头大学联合开办研究生进修班,努力培养专家型法官。2000年汕头中院主动与汕头大学成人学院配合,取得“专科升本科”办学资格。
至2000年4月,汕头中院在编的226名工作人员中,已有研究生8名、本科学历87名,共占全院工作人员的42%。目前,中院在编267人中,已有研究生47名、本科学历205名,共占全院工作人员的94%。
审案创下诸多“全国全省第一”
办公场地的升级和人才队伍的优化,夯实了法治建设的基础。40年来,汕头中院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持续推进制度创新,先后审理了一系列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件。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东南沿海一带走私肆虐,广东省海丰县尤为严重。时任海丰县委书记的王仲同时兼任打击走私指挥部总指挥,但这个身份却为他的贪腐提供了便利。
1982年,当时的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王仲一案。经查,王仲利用职权贪污缉私物资、受贿总金额达6.9万余元。同年,王仲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成为改革开放后全国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处决的县委书记。王仲案也因此被称为中国“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
王仲案庭审现场
无独有偶,发生在汕头、揭阳两市的“807”骗税案,也是颇具全国影响力的系列案件。2000年,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组会同公安机关发起“台风”行动,共检查认定潮阳、普宁两地犯罪分子伪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2万份,虚开金额共约323亿元。在被检查的1142户企业中,有虚开和偷骗税问题的占98.33%。
该案涉案人员多、犯罪数额大、影响面广。汕头中院办案法官严把事实、证据和法律关,确保将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2001年,汕头中院、揭阳中院分别对16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20名被告人和7个单位被告作出判决,潮阳、普宁两地骗取出口退税案中有30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19人被处极刑。
香港回归后首宗内地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地在香港的刑事案件、“815”走私皮草系列案、首宗省属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首宗“扫黑除恶”系列案件、首宗“执转破”案件、首宗利用疫情诈骗案件……在过去40年的征程中,汕头中院创造了案件审理的一连串全国、全省“第一”,为汕头经济特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制定“三年规划”扬帆再出发
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方能不断发展进步。近年来,汕头中院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制定了《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提升案件质效三年规划纲要(2018—2020年)》,响亮喊出了“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法院”的口号。
“第一年着力提升效率、第二年着力提升质量,第三年实现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在三年规划中,汕头中院提出,通过三年时间,实现全市法院“办案质效优、司法能力优、司法作风优、服务水平优”目标,司法形象进一步改善,争先创优取得新进展,人民群众满意度继续提升。
除了致力提高质效,汕头中院还不断完善“争先创优”工作思路。近年来,汕头法院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19年共召开党组会议35次,研究事项223项;出台组织力提升工作要点等文件,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规定;打造党建联建法院名片,深入推动各支部与25个社区村居积极开展联村共建工程;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制订改进措施75项,提振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精神;及时做好调查研究和总结宣传,形成7个专题调研成果,有3条经验做法被市委主题教育办采用推广。
汕头中院着力抓好诉讼服务网建设,提升诉讼服务信息化水平,通过诉讼服务平台与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相衔接,达到资源共享,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查询的便利功能,使群众可便捷通过网络查询到需要的案件信息。各基层法院也探索建立和推进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相继设立了诉前联调工作室、道交纠纷调解室、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劳动人事纠纷工作室等。
值得一提的是,汕头中院还打破了原立案大厅、信访大厅的格局,建成标准规范的诉讼服务大厅,形成线上、线下和声讯功能立体化、全覆盖的服务格局,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低成本的诉讼服务。
诉讼服务中心
与此同时,汕头中院启用“移动微法院”,开启了“家门口诉讼”的全新诉讼模式,并在粤东地区率先跨域立案、率先通过互联网法庭实现网上开庭,极大地方便了外地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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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风雨兼程,四十年春华秋实!回首往事,我们难忘一代代的接续奋斗;展望未来,我们更将铭记在党旗下发出的誓言,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两个坚持”,忠诚不负使命,立志再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