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网络商户从业残疾人,可于注册登记日起1年内,提供申请资料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一、补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的网络商户从业残疾人。
二、补助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网络就业创业补助:
(一)以本人名义在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网络从业残疾人;
(二)已实际经营交易3个月及以上;
(三)登记注册日起1年(申请补助时间与注册登记时间为同一年)内有购置与网络创业相关的设施设备的。
三、补助标准
凭购置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与网络创业相关设施设备及网络资费等发票,按实给予最高不超过4000元的补助。
四、补助期限
此办法从2020年开始执行,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网络就业创业补助。
五、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汕头市残疾人网络创业补助申请表(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残疾人 就业服务机构提供);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残疾人证复印件; (四)店铺首页及身份认证截图(A4纸打印); (五)近3个月交易记录凭证; (六)购置设施设备的相关发票; (七)银行卡复印件。 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补助 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区(县)残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