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打造“水韵山灵新汕头”



为保障水安全、整治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丰富水资源,汕头市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号召,结合城市开发建设、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构建“源头控制-中途蓄滞-末端排放”全过程控制的海绵城市建设体系,全力打造“水韵山灵新汕头”

细化阶段性目标

推进建成区三年内达标近四成随着城市化进程,大量下垫面硬化建设,对自然水体的侵占,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自然的水文状态,失去了对雨水下渗、滞留、净化、调蓄的功能,雨水降落到地面直接形成地表径流,加大了城市排水压力,再结合城市发展过程中排泄通道的废弃、水系淤积或堵塞导致的河涌水流缓慢、排水设施能力不足等因素,大暴雨后,极易引起部分路段积水,甚至某些地势低洼地区的内涝。
为了解决市区,特别是老城区长期出现的“逢雨必涝”现象,汕头目标明确,通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全力打造“水韵山灵新汕头”,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粤东水网城市的海绵建设示范典型。
在2020年已完成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的目标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十四五”期间的阶段性目标:到2023年城市建成区38%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形成两级联动架构

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汕头市领导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今年重新调整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曾风保同志挂帅,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各区县及各功能区成立了本级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基本形成了市、区两级联动的组织架构。

在制度建设方面,从2016年起,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方案》《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7-2030)》《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及图集》《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两证一书”实施细则(暂行)》《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内部工作指引》等制度和技术文件40多项,基本建立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审批、方案和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的管控制度,为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系统性、综合性和基础性指导。

践行“+海绵”理念

探索建设汕头特色海绵城市

通过自查全市各区县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目前落实海绵理念的建筑与小区项目53项、道路44条、公园21座,消除黑臭水体38宗,已整治河道37宗,完成泵站水闸等水利设施建设16项,消除中心城区积水点13个。

汕头市积极建设国家森林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并借助2021年举办“亚青会”的契机,在雨污分流改造、黑臭水体治理、内涝治理、老旧小区改造、道路设施升级改造等工作中积极践行“+海绵”理念,逐步探索适合汕头实际、体现汕头特色的海绵城市建设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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