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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里开车上路
突然间眼前一片雪亮
双目短暂性“失明”
心里那个气就不打一处来
相信不少人都吃过对向来车滥用远光灯的亏
近期汕头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开展夜查酒驾专项行动,同步整治车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有效规范行车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10多分钟后,一辆号牌为闽E/810××的小汽车在同一地点因同种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处,该车福建籍驾驶人吴某持有准驾车型为C1E的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对两名滥用远光灯的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依法对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带队执勤的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吴钟华表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尾灯,但当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所以在城市道路照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是不得使用远光灯的。由于远光灯照射的角度太高,很容易晃到对向来车驾驶人和周围行人的眼睛,严重影响他人视线,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所以滥用远光灯是一种既不安全又无礼貌的危险驾驶行为。
夜间在高速公路或郊外没有路灯的地方行驶时可以开启远光灯,以此扩大驾驶人的视野范围,但当对向有来车需要会车时,出于安全考虑应该及时切换成近光灯。
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要强化正确使用车辆灯光的意识,学会正确使用灯光的方法,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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