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丹)为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集聚创新资源,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汕头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近日,汕头高新区出台《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高新区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打造区域创新策源地注入新动能。据悉,《若干措施》实行区域政策叠加奖励机制,单项一次性最高奖励企业1000万元。
记者了解到,《若干措施》聚焦汕头高新区重点发展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加大对创新绩效的正向激励,加快培育行业领军企业,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内容包括鼓励企业研发创新、扶持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市场采购出口、支持企业扩大进口、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等共计25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入区企业予以资金扶持奖励。
较2019年出台的《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此次修订完善的《若干措施》在原政策基础上新增9条奖励条款,原扶持奖励金额也有所调整,对不同程度满足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奖励,用“真金白银”、真情实意支持企业发展。例如,鼓励优质企业、团队及机构到高新区落户,鼓励企事业单位及机构入区投资建设研发创新平台。其中,单项一次性给予最高支持奖励1000万元的措施有2条,奖励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有6条、10万元及以上的有2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