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如此载人、载物,汕头交警将严查!



二轮摩托车是市民出行的常用交通工具。二轮摩托车本身是“肉包铁”,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严重后果。然而,一些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却贪图方便,存在超载、超员的违法行为。

▼在潮南广祥路口,这辆摩托车拉载了几箱货物,行驶在路上摇摇晃晃。



▼这辆摩托车竟然坐了三个成年人,两位乘客还都没有戴安全头盔。





▼在黄山-珠江路口,一男子在车后装载两大筐蔬菜。



▼这名男子更是离谱,竟然在车后载了一个煤气罐。



我们平时在路上查处到的,多是超载蔬菜、水果等食品,还有快递、建筑装饰材料、煤气罐、梯子、木条、石板、洗衣机等大件物品。

——交警龙湖四中队副中队长吴钟华

驾驶人贪图方便使用二轮摩托车运载这些大件物品,却不知道这不仅是危险举动,更是交通违法行为。

摩托车、电动车超载的危害

从安全角度来讲,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超载的危害性不小。电动车、摩托车超载,会导致车辆本身的稳定性和操纵性变差,制动的非安全区增大,加上摩托车、电动车本身就是“肉包铁”,一旦发生事故就会酿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超载、超员行为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超载、超员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三)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

为了您的安全,驾驶任何机动车都不得超员超载。广大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载人载货。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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