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自今年4月17日起,汕头市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重拳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截至6月8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4.44万宗,查扣无牌无证或报废机动车1.26万辆。
罚款、记分是约束、震慑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手段。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养成文明守法驾驶的良好习惯,一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录查处,应及时到交警部门处理并消除违法记录。
然而,还是有那么一些驾驶人,非但平时不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还不把罚款、记分当回事,车里的罚单一大摞,却还拖着不去处理。这是一种藐视法律的失范行为。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与汕头市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的工作要求,汕头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加强路查路检,对存在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的车辆和车主,视不同情况予以暂扣“双证”或暂扣车辆等强制措施,敦促相关车主尽快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机动车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记录没有处理的,将扣留车主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机动车有10次以上交通违法记录没有处理的,将扣留驾驶证、行驶证和机动车,直至全部违法记录消除后才予以发还。
以往,对迟迟不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的车主,交警部门只能通过驾驶证审验、换证或车辆年检等“关口”乘便处理。但随着近年来路面卡口等视频系统以及一线民警单兵装备的进一步完善,路面查处已逐步强化。
假如车辆存在3次以上尚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路面摄像头在拍下车辆号牌后会将数据传至后台,交警交通指挥中心将向路面执勤民警通报相关车辆号牌及其行驶轨迹,执勤民警便可随即拦截并检查确认车辆违法次数,作出相应处置。
此外,执勤民警也可通过人手一台的“警务通”扫描正在路面行驶的车辆车牌号码,实时获取车辆违法记录情况。
5月29日上午近10时,潮南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国道324线潮南区陈店镇陈贵路口执勤时,通过“警务通”查出路过此处的粤DAU5××号牌小汽车有4次不按道行驶、违停等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便当即暂扣该车驾驶人蔡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要求他及时接受处理。
6月1日,驾驶人蔡某缴清全部罚款并消除了违法记录,从交警部门领回被暂扣的“双证”。自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以来,潮南交警大队五中队共查获8宗3次以上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的违法行为。
下来,交警部门将持续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交通违法记录“清零”,旨在改变当前一些车主拖延处理交通违法的陋习,形成主动接受处理、主动接受教育、自觉守法出行、自觉避免违法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道路交通环境更加文明有序。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ND-
推荐阅读
“一盔一带”!全省党政机关共同行动!你还在等什么......
又有人被交警蜀黍请来“做客”,只因这一个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