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汕头交警交通违法画像系统,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录入系统



非机动车和行人相较于机动车

本就处于弱势

然而总有人无视生命安全

在路上,交警蜀黍发现

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屡屡出现





为加大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管理力度有效震慑交通违法行为汕头公安交警部门针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利用警务通交通违法画像系统对交通违法人员的相貌、车辆、身份证号码、违反的法律条款等信息进行采集对多次违法的人员将予以曝光



请记住当系统记录你的违法行为频次过多时交警部门将“找上门”!





11月9日上午,交警金平大队五中队在潮汕路汽车总站前路段整治交通秩序时,执勤民警查处了多起非机动车不按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依法对违法驾驶员作出处罚,同时进行人像采集并录入违法信息及违法照片。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以后会多多注意,骑行电动自行车要行驶在专用车道上。——交通违法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11月5日上午10时49分左右,一名青年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龙湖区长平衡山路口附近逆向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拦下。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进行人像采集并录入违法信息及违法照片。





该系统主要针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等轻微交通违法,对当事人以及当时驾驶的车辆进行信息采集。交警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系统显示出违法频次较高的人员,联合媒体对采集到的违法信息进行集中曝光,同时到该违法人员的家庭、工作单位,根据当事人违法的性质,与其家人、领导、同事一起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在此,我们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出行要遵章守法,共同为汕头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交警龙湖大队二中队民警 谢楠楠

这个人像采集功能可以很好地警示路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近期我观察到路口的交通违法现象明显减少了。——长平衡山路口某药店店长 陈女士

小错误埋下大隐患任何一个轻微的交通违法都有可能酿成严重的交通事故请大家共同遵守交通规则否则,下次回家见到的可能就是交警蜀黍哦!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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